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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来源: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4-20 16:19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运〔2025〕63号)文件精神,推进六安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依照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六交运〔2025〕2号)文件执行。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

  对六安籍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资金支持范围。

  (一)报废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

  (二)报废更新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

  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满1年(含)不足2年1.0

  满2年(含)不足4年1.8

  满4年(含)以上2.5

  重型满1年(含)不足2年1.2

  满2年(含)不足4年3.5

  满4年(含)以上4.5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 1 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2.53.5

  重型2轴4.07.0

  3轴5.58.5

  4轴及以上6.59.5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主体申报

  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其营运货车车籍所属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的车属单位应一致,下同)为企业的,由企业申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申报。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为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现特别提醒:(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信息均需保持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补正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识,逾期提交或补正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2)因车辆报废、开具相关手续、补正信息等都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应尽早提前申报,补贴资金先到先得。

  (二)部门审核

  1.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

  2.市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3.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三)资金拨付

  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

  1.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市、县(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补助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另行发文通知。

  六、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霍邱县:咨询电话,0564-2717919,受理地址:霍邱县汽车站5楼交通分局

  金寨县:咨询电话,0564-7350608,受理地址:金寨县交通运输局二楼道路运输服务管理中心203室

  霍山县:咨询电话,0564-5022303,受理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38号(交通局大楼)1楼县运管所客货运股

  舒城县:咨询电话,0564-8620551,受理地址:城关镇新世纪大厦(交通局大楼)2楼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货运股

  金安区:咨询电话,0564-3637362,受理地址:金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3楼货运股

  裕安区:咨询电话,0564-3276812,受理地址:裕安区交通局四楼货运股

  叶集区:咨询电话,0564-6766030,受理地址:叶集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叶集区交通局4楼408)

附件1-5

附件6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申报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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